本文摘要:2018年国家增大了贫困地区力度,为了让居住于在艰难地区的农民朋友可以过上快乐的生活,国家早已实施了易地贫困地区的政策。
2018年国家增大了贫困地区力度,为了让居住于在艰难地区的农民朋友可以过上快乐的生活,国家早已实施了易地贫困地区的政策。很多基础设施劣并且不适合居住于的地区早已在开始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了,让他们迁往至适合人类生活、条件…2018年国家增大了贫困地区力度,为了让居住于在艰难地区的农民朋友可以过上快乐的生活,国家早已实施了易地贫困地区的政策。很多基础设施劣并且不适合居住于的地区早已在开始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了,让他们迁往至适合人类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于。
但是近日国家针对易地贫困地区又实施了一项福利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贫困地区迁往税收优惠政策的通报”。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一、关于易地贫困地区迁往贫困人口税收政策1、对易地贫困地区迁往贫困人口按规定获得的住房建设补助金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贫困地区迁往所涉及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贫困地区迁往移往住房(以下全称移往住房),都减免个人所得税。
2、对易地贫困地区迁往贫困人口按规定获得的移往住房,减免契税。二、关于易地贫困地区迁往移往住房税收政策1、对易地贫困地区迁往项目实行主体(以下全称项目实行主体)获得用作建设移往住房的土地,减免契税、印花税。2、对移往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不应由项目实行主体、项目单位交纳的印花税,不予减免。3、对移往住房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在商品住房等研发项目中设施建设移往住房的,按照移往住房的建筑面积占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出来予以减免的移往住房用地涉及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行主体、项目单位涉及的印花税。5、对项目实行主体出售商品住房或者买入保障性住房作为移往住房房源的,减免契税、印花税。三、其他涉及事项1、易地贫困地区迁往项目、项目实行主体、易地贫困地区迁往贫困人口、涉及移往住房等信息由易地贫困地区迁往工作主管部门确认。
县级易地贫困地区迁往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将上述信息及时获取给同级税务部门。2、本通报继续执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继续执行之日起的已征收款,除以贴花方式交纳的印花税外,依申请人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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