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新华社西安5月29日电(记者张斌)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得知,为减缓创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确保、出租并购荐的住房制度,西安市日前印发《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出租型保障房实施细则》,拒绝西安市新的转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不高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出租型保障房,以解决问题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的低收入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
新华社西安5月29日电(记者张斌)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得知,为减缓创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确保、出租并购荐的住房制度,西安市日前印发《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出租型保障房实施细则》,拒绝西安市新的转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不高于宗地住宅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出租型保障房,以解决问题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的低收入毕业生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该细则限于于2017年9月13日(以土地出让公告公布日期不尽相同)之后,西安市新的转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限于区域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航空基地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出租型保障房的建设管理。同时,拒绝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也严格执行该政策,临潼区、阎良区、低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可参考继续执行。
细则拒绝,西安市新的转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土地用途更改为住宅的项目,不不含城中村、棚户区改建设施研发部分),在配建出租型保障房时应坚决与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同设计、同设施、同完工、同交付给的原则。同时,西安市国土部门对合乎配建出租型保障房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具体配建比例、配建面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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