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新华社长春6月28日电(记者段续)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得知,为诱导投机炒房,吉林省平公积金政策展开了调整,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未婚无自有住房、且出租住房的,每年萃取额度不多达1.5万元,违规萃取将被列为明知记录。
新华社长春6月28日电(记者段续)记者从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得知,为诱导投机炒房,吉林省平公积金政策展开了调整,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未婚无自有住房、且出租住房的,每年萃取额度不多达1.5万元,违规萃取将被列为明知记录。新政策规定,职工在省内各地出售自寄居住房萃取住房公积金的,须要获取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地工作证明;在省外出售自寄居住房萃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需获取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此外,为更进一步减少企业成本,吉林省阶段性必要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缩短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缴存基数最低标准不得低于长春市统计资料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多达3倍的,自7月1日起不准调整至3倍(不含)以下。在缴存比例上,吉林省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以上限为各7%,最低不得多达各12%。
企业经营艰难的,无能力按7%缴存的,可申请人阶段性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缴存比例不高于各5%,缓缴期应以不多达一年。待企业效益恶化后,再行提升比例或补缴。据介绍,政策调整目的在于重点反对萃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出售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提高型住房,避免炒房投机,新政将于7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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