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在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中,上海城市协同能力最弱。
在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中,上海城市协同能力最弱。8月30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城市研究院等共同完成的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能力指数(2016)研究报告(下称报告)在华东师范大学公布。报告表明,长江经济带城市协同发展能力呈现出东高西较低、省会城市和沿江沿海城市较高的态势。此份报告利用国家统计局以及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统计局公布的官方统计资料,使用由科技创新、经济、交流服务、生态维护四个领域16个指标包含的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加权平均并议和的计算方法,对长江经济带11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协同能力展开了综合计算出来。
根据协同能力分数,报告将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分成五类:第一类城市(100分)为龙头城市,只有上海一座城市;第二类城市为高级中心城市(59-54分),还包括武汉、重庆和南京;第三类城市为区域中心城市(43-19分),还包括排名第5至20位的成都、苏州、杭州等16座城市;第四类城市为地方中心城市(18-7分),还包括排名第21-101位的襄阳、芜湖等81座城市;第五类城市为地方城市(分数6分),还包括排名第102名至110位的攀枝花、昭通等9座城市。根据协同能力分数,在长江经济带110座城市中,上海、武汉、重庆、南京和成都佩前五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成因简单。从发展阶段方面来看,长江经济带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工业尤其是重化工业发展很快,对环境造成了相当大压力;从协同发展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9省2市缺少有效地的利益协商机制,省市间合作还没能构成平稳的合作机制与合作平台,缺少实质,务虚小于稳健;从投入产出效益来看,欠发达地区财政实力不强劲,环保费用承受能力很弱,影响了企业乃至地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报告主持人、华东师大城市研究院副院长曾刚说道。据他讲解,目前长江经济带土地研发强度高达全国平均值研发强度2.5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占到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6.4%,用水总量分别占到全国用水总量的47.3%和工业用水量的60.8%。
长江沿岸大约有40余万家化工企业,规模以上的排污口有6000多个。长三角大部分城市、成都市及周边地区每年的霾日数在50天以上,其中,江苏及浙北的部分城市霾日数多达了100天。此外,大量工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在是重化工企业密集产于,不仅导致河湖湿地生态毁坏和岸线不合理闲置,而且还造成脑溢血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并严重威胁所在地及下游地区的供水安全性。
曾刚回应,应该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尽管长江经济带11省市积极开展了大量的污染管理、生态维护等工作,但依然不存在各地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不统一、工作步调不协商的碎片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效果佳的问题。
为此,他指出应该减缓建构纵向水生态补偿,贯彻解决问题上中下游无序污水处理造成的水环境持续好转问题。在法律方面,建议糅合国际先进设备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正式成立专门的长江法制政策研究部门,针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维护和污染防治,研究制订《长江法》,为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纵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构与运营获取法制基础。在的组织方面,曾刚建议由国务院联合的组织长江流域11省(市)创建省际长江水环境合约的组织与纵向交易平台。
而着眼技术层面,可将一个省流域的断面进水口和出水口采样,展开水质检测。以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测算系数,确认省际生态补偿标准。
入水水质高于考核目标,下游省份向上游省份缴纳生态补偿金,反之,由上游省份向下游省份缴纳生态补偿金,反之,则由上游省份向下游省份缴纳生态补偿金。曾刚说道。在动力方面,他指出,还不应增强环境执法人员及环保政绩考核,构成纵向补偿外在压力与内生动力。同时国家还不应尝试制订长江经济带水环境红线,确认水环境的容量与标准,并展开严苛管制;将长江水质划入省市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卸任审核;创建长江流域牵头环保机构,积极开展水环境环保专员公署视察,并严格执法。
此外,曾刚指出,还不应创建长江流域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之间的协作网络;启动长江经济带绿色技术跨界分享试点,推展联合国框架下的绿色技术分享机制建设;启动长江环保信息库建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风险,尤其是根本性生态环境灾害获取及时的预报、预警服务及其防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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